【微博测试】黄狗工会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2-08-05 23:14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561 评论:0
美国在十九世纪的时候,企业主们曾经要求所雇用的工人接受不参加工会这个条件,以此作为给予就业岗位的前提,这就是臭名昭著的“黄狗合同”,其实质在于遏制工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集体斗争行为。
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出于发动群众参加革命的目的,对于“黄狗合同”是坚决反对的。
但是在1949年建国之后,党内某些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所有企业也都是人民的企业,不再有人民自己斗自己的必要,因此就将工会改革成了福利性质更具主导地位的组织,并在宪法中取消了罢工这项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越来越多的工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的主人,而不过是老板所雇用的普通劳动者。但是,法律却没有任何变化,于是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所享有的合法权力,还没有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所享有的广泛的尴尬局面。
而某些政府官员,出于各种各样的想法,遇到劳资纠纷时总是坚定地与企业主站在一起,甚至以招商引资、维护稳定等为名,压制普通劳动者的合法合理诉求,更是造成社会的不公正与矛盾激化。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专家声称这回是在法律上赋予了工会谈判的权力,所有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了。殊不知某些具有“先见之明”的企业主,已经看到了法律的细节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正在抢先一步,主动牵头组织起所谓的“工会”,实际上是想夺取其控制权,让自己再多一个傀儡,更加有力的防止员工“造反”呢。
当然,在大部分公有制企业中,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工会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平时打交道的都是领导,同样不能对其在遇到纠纷时站在工人一边仗义执言报太大的希望。
据说,在广东的本田汽车零件部工厂中,罢工工人居然与“一群”到现场参与谈判的南海狮山镇总工会人员发生了冲突,这真是让人惊诧的事件,这也说明了那个“工会”根本就不是代表工人的组织。
改变普通员工的弱势地位,改变企业主作为绝对主宰者的情况,必须对我国现行的工会组织体系进行彻底的改革。要建立完全由全体职工自己选举出来,完全独立于企业日常行政管理架构之外的工会,使之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同时,工会要彻底改变过去的“干部”作风,平时深入到基层会员中间,了解其需求,听取其意见,这才是真正为其谋福利的基础。
美国在1935年通过了《国家劳工关系法》,明确宣布“黄狗合同”的非法性。相比较而言,今天我们还在落后的位置上,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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