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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自由裁量权与陪审制度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1-08-25 10:33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564 评论:0



西安药家鑫和云南李昌奎杀人案之所以一波三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部分法院的法官过度使用了手中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把双刃剑。从一方面来看,它可以充分贯彻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实践的灵活性,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规范和强有力约束的话,它很有可能就会使掌握者渎职,甚至发生权力寻租的可怕情况。

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方式。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事实作出认定,这种认定符合或者是比较接近于公众的普遍观点,因此在正义与否上能站得住脚。接着法官再根据这个基本原则来作出具体裁定,法律专业人士的决定也就能和社会判断对接的更近了。

这就是英美法系中多判决案例少固定条文,却能够在很长时间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国家认真学习与借鉴的。

其实当前我国也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且按照规定是能够参加合议庭的讨论,名义上的权限是非常大的。然而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判决不断出现,最后一定要是新闻媒体重点关注,以强大的舆论压力进行监督,才能够得到合理的纠正。其中的缘由和改进的办法,需要我们更深入思考并尽快付诸实施了。

要保证司法的高度独立,同时不能以道德来代替法律,但是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最高目的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因此需要法院具有更大透明度,法官具有更高素质,从根本上杜绝“葫芦案”的发生。

归根结底还是要进一步完善陪审制度。依靠新闻媒体来对司法过程实施监督,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的做法,不是长久之计。树立陪审团的权威,保证其独立性,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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